教育局《學校行政手冊》是寫給資助學校的行政總綱:由校本管理與法團校董會、學與教、學生事務、家校伙伴關係,到策劃與學校自我評估、學校財務、人事管理,最後落到校舍及安全事宜。手冊把散落在《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與教育局通告之間的責任,整理成一條可以逐項核對的清單。本站把八章濃縮成六個核心概念、一個十二個月的校務週年循環與一個事件處理導航器,方便校長與教師按時間與情境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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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列版本、篇幅與適用範圍,再交代手冊印刷本的標示規則;後面說明為本站整理,引文一字未改。
手冊以資助學校為對象;各章均立足資助學校,直資學校及私立學校不受本手冊規管。
手冊印刷本用三種顏色標示不同性質的內容,閱讀時可據此判斷句子的效力:
「學校必須按照政府既定的政策、準則及問責架構運作。」—— 手冊 1.4 規範
六張卡各講一個手冊反覆出現的概念:由決策權下放到最終責任誰負,再落到財務、問責、危機與學生安全。每張卡先寫本站整理的說明,再附一條逐字引文與節號。
1991 年教育署推出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1997 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建議推行校本管理,1999 年起政府以更靈活撥款及精簡程序配合,把人事管理、財政、課程的決策權下放給學校。學校雖獲自主權與靈活性,仍須按政府規定及《資助則例》辦學。
「教育局除了下放更多權責外,還提供所需資源,給予學校在管理方面的自主權和靈活性,以便學校能夠積極地因應學生和社會的需要,發展學校特色,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 手冊 1.2 目標
根據《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所有資助學校均須成立法團校董會,由持分者共同參與校政。法團校董會由辦學團體校董、校長(當然校董)、教員校董、家長校董、校友校董及獨立校董六類組成,各類校董均以個人身分真誠行事,並就辦學成效及善用公帑向公眾負責。
「不同類別的校董應緊密合作,讓法團校董會發揮最大的團隊效益。」—— 手冊 1.3 主要元素
學校自 2000/01 學年起獲發營辦開支整筆津貼,設有法團校董會者獲擴大的營辦津貼。政府津貼佔學校營辦開支超過 90%,學校須按核准預算審慎理財,確保津貼用於指定用途,並使學生在學習上得到最大的裨益。
「學校理應審慎行事、努力不懈及節約理財,以確保支出不會超逾核准預算,而經費運用則最具成本效益,並使學生在學習上得到最大的裨益。」—— 手冊 6.1 引言
學校須透過策劃-推行-評估循環進行自評,並編寫學校發展計劃、學校周年計劃和學校報告三份必備文件。三份文件須經校董會審批,10 月底前提交,11 月底前上載學校網頁,向持份者匯報,發揮問責精神,並運用評估結果回饋策劃。
「為提升校本管理的透明度和問責精神,學校發展計劃、學校周年計劃和學校報告須經過校董會審批,並於11月底前上載於學校網頁,讓公眾人士知悉。」—— 手冊 5.3 策劃與學校自評
學校須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制定校本機制、程序及應急計劃,並定時檢視及更新。小組成員應與校長保持緊密聯繫,評估危機事件對學校的影響,並聯同輔導人員、社工及教育心理學家,向教職員和學生提供情緒支援;遇有學生嚴重受傷或命危,應立即致電999求助。
「在危機發生時,學校須按事發的情況,因事制宜,以員工和學生的安全為首要考慮,作出專業判斷和決定。」—— 手冊 8.4 危機處理
校董會須確保學習環境安全、衞生及健康,並委派專責人員統籌學生安全及健康措施,定期檢視優化。學校須制訂指引預防意外、妥善貯存危險化學品,並在意外發生時迅速為學生施行急救,直至情況明顯改善或已轉交醫護人員。
「校長亦須在放學後安排校內員工當值,以確保學生安全離開學校。」—— 手冊 3.4.1 安全措施及指引
十二個月份順時針排成一個圓環,九月在最上方。中心顯示當前選取的月份與該月主題;月份節點有實心(該月有明確時限項目)與淺色(只有例行項目)之別。點任何一個月份,右側會列出該月全部手冊項目與節號;點圓環中心、按 Enter 或按下方按鈕即可返回九月。月份安排為本站依手冊章節歸納,並非官方年曆。
點月份節點,或用鍵盤的 ← → 切換(Enter 返回九月);右側面板顯示該月全部項目。
由十四類常見校園事件選一項,輸出卡按四欄列出即時行動、須通知對象、記錄與時限,以及延伸依據。另可切換角色;角色只改輸出卡頂部那句提示,四欄內容不變。所有輸出文字均逐項取自手冊相關節號。
十二題由八章的自我檢查清單中選出,每題答「是」得 1 分、「否」得 0 分,總分 0 至 12。答完會出現分型、分數與建議重讀的章節。題目均改寫自各章清單,逐題標明所屬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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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由八章的速查條目中,每章揀三條最常用的規定;附錄索引只列出各章實際提到的附錄。以下均為本站依手冊章節整理,不是手冊表格;窄屏可以左右滑動。
| 章 | 項目 | 要點 |
|---|---|---|
| 第一章 校本管理 | 法團校董會 | 資助學校均須成立(第279章) |
| 第一章 校本管理 | 校長任命 | 註冊後一個月內推薦申請批准 |
| 第一章 校本管理 | 帳目保留 | 帳目及憑單不少於七年 |
| 第二章 學與教 | 上學日數 | 全日制每年一般不應少於190日 |
| 第二章 學與教 | 小學課時 | 中英數至少23%、16%、11% |
| 第二章 學與教 | 書包重量 | 不超過學童體重10% |
| 人文科/科學科 | 2025/26 小一小四起步、2027/28 全面 | |
| 第三章 學生事務 | 缺課申報 | 連續缺課第7個上課日呈報 |
| 第三章 學生事務 | 留級上限 | 小學3%、中學5% |
| 第三章 學生事務 | 暫時停課 | 逾3天須知會常任秘書長 |
| 傳染病呈報 | 致電衞生防護中心 2477 2772 | |
| 惡劣天氣停課 | 須預先制訂應急計劃(通告5/2022) | |
| 宗教教育豁免 | 不得強迫,家長可申請豁免 | |
| 第四章 家庭、學校與社區的伙伴關係 | 投訴處理 | 校董會或授權小組處理,非個人 |
| 第四章 家庭、學校與社區的伙伴關係 | 傳媒回應 | 一兩天內對外公佈初步結果 |
| 第四章 家庭、學校與社區的伙伴關係 | 上訴途徑 | 不滿結果可向校董會上訴 |
| 第五章 策劃、學校自我評估及財政預算 | 發展周期 | 學校發展計劃一般以三年為周期 |
| 第五章 策劃、學校自我評估及財政預算 | 提交審批 | 10月底前交校董會審批 |
| 第五章 策劃、學校自我評估及財政預算 | 上載網頁 | 11月底前上載學校網頁 |
| 第六章 學校財務 | 採購限額 | 5千元以下免公開競投 |
| 第六章 學校財務 | 商業利潤上限 | 成本價15%,須用於學生 |
| 第六章 學校財務 | 帳目保存 | 帳簿最少7年,報表2年 |
| 經費投資 | 不得作高風險投資 | |
| 記錄保存 | 永久/最少7年/最少2年 | |
| 政府撥款 | 須設獨立銀行帳戶 | |
| 第七章 人事管理 | 基本法測試 | 2023/24學年起新聘教師須取得及格 |
| 第七章 人事管理 | 性罪行查核 | 聘用程序最後階段須完成並保存紀錄 |
| 第七章 人事管理 | 辭職通知期 | 試用期滿後離職須預早三個月通知 |
| 教師註冊 | 表格8/10/11 上任前遞交 | |
| 署任期 | 空缺署任不少於30天 | |
| 第八章 校舍及安全事宜 | 消防年檢 | 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 |
| 第八章 校舍及安全事宜 | 火警演習 | 最少每六個月一次 |
| 第八章 校舍及安全事宜 | 修葺門檻 | 2026/27學年10,000元 |
| 緊急疏散 | 須制訂計劃並張貼逃生路線圖 | |
| 燒烤及火鍋 | 只限電爐並須備滅火器 | |
| 第一章 校本管理 | 法團校董會 | 資助學校均須成立(第279章) |
| 第一章 校本管理 | 校長任命 | 註冊後一個月內推薦申請批准 |
| 第一章 校本管理 | 帳目保留 | 帳目及憑單不少於七年 |
| 第二章 學與教 | 上學日數 | 全日制每年一般不應少於190日 |
| 第二章 學與教 | 小學課時 | 中英數至少23%、16%、11% |
| 第二章 學與教 | 書包重量 | 不超過學童體重10% |
| 圖書館主任 | 管理圖書館、統籌閱讀與資訊素養 | |
| 第三章 學生事務 | 缺課申報 | 連續缺課第7個上課日呈報 |
| 第三章 學生事務 | 留級上限 | 小學3%、中學5% |
| 第三章 學生事務 | 暫時停課 | 逾3天須知會常任秘書長 |
| 學童牙科保健 | 8–9月報名,熱線2928 6132 | |
| 第四章 家庭、學校與社區的伙伴關係 | 投訴處理 | 校董會或授權小組處理,非個人 |
| 第四章 家庭、學校與社區的伙伴關係 | 傳媒回應 | 一兩天內對外公佈初步結果 |
| 第四章 家庭、學校與社區的伙伴關係 | 上訴途徑 | 不滿結果可向校董會上訴 |
| 第五章 策劃、學校自我評估及財政預算 | 發展周期 | 學校發展計劃一般以三年為周期 |
| 第五章 策劃、學校自我評估及財政預算 | 提交審批 | 10月底前交校董會審批 |
| 第五章 策劃、學校自我評估及財政預算 | 上載網頁 | 11月底前上載學校網頁 |
| 第六章 學校財務 | 採購限額 | 5千元以下免公開競投 |
| 第六章 學校財務 | 商業利潤上限 | 成本價15%,須用於學生 |
| 第六章 學校財務 | 帳目保存 | 帳簿最少7年,報表2年 |
| 罰款上限 | 入學考試費75元、補領學生證50元 | |
| 第七章 人事管理 | 基本法測試 | 2023/24學年起新聘教師須取得及格 |
| 第七章 人事管理 | 性罪行查核 | 聘用程序最後階段須完成並保存紀錄 |
| 第七章 人事管理 | 辭職通知期 | 試用期滿後離職須預早三個月通知 |
| 病假 | 首年28天→每年48天,上限168天 | |
| 年假 | 實驗室技術員/專責人員≥22天 | |
| 第八章 校舍及安全事宜 | 消防年檢 | 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 |
| 第八章 校舍及安全事宜 | 火警演習 | 最少每六個月一次 |
| 第八章 校舍及安全事宜 | 修葺門檻 | 2026/27學年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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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只整理八章內容中確實提到的附錄;手冊其他附錄未在此列。
| 附錄 | 內容 | 出現章節 |
|---|---|---|
| 附錄1 | 上學日數 | 第二章 學與教 |
| 附錄1 | 課時分配建議 | 第二章 學與教 |
| 附錄1 | 高中課程組成部分 | 第二章 學與教 |
| 附錄1 | 學生安全及健康措施一覽表範本 | 第三章 學生事務 |
以下依手冊章次(第一章至第八章)排列,每章列出小題、主論、八條核心要點、六條關鍵規定與數字、全部逐字引文(附節號),以及一張速查表。要點與主論為本站改寫,引文一字未改。點章名即展開。
決策權下放與問責:法團校董會、五項主要元素、財務與安全規範
本章交代校本管理的由來與框架:1991年教育署推出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1997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建議推行校本管理,1999年起政府以更靈活撥款及精簡程序配合,把人事管理、財政、課程設計與推行的決策權下放給學校。學校雖獲自主權與靈活性,仍須按政府規定及《資助則例》辦學,並就辦學成效及善用公帑向公眾負責,本章立足資助學校。日常校政由法團校董會按六類校董的架構運作,透過學校發展計劃、自我評估與校外評估持續改進;1.5節逐項列出學與教、學生事務、財務、人事、校舍安全及一般行政的規定,供校長查核。
「雖然如此,學校仍須按照政府的規定及《資助則例》辦學。」—— 手冊 1.1 背景
「教育局除了下放更多權責外,還提供所需資源,給予學校在管理方面的自主權和靈活性,以便學校能夠積極地因應學生和社會的需要,發展學校特色,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 手冊 1.2 目標
「不同類別的校董應緊密合作,讓法團校董會發揮最大的團隊效益。」—— 手冊 1.3 主要元素
「學校必須按照政府既定的政策、準則及問責架構運作。」—— 手冊 1.4 規範
「校董會成員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事先以書面批准,不得將有關利潤運用於任何不能使該校學生直接受益的用途上。」—— 手冊 1.5 學校財務
「在有關人員終止聘用後,學校仍須保留記錄最少六個月。」—— 手冊 1.5 人事管理
| 法團校董會 | 資助學校均須成立(第279章) |
| 校董類別 | 六類,以個人身分真誠行事 |
| 校長任命 | 註冊後一個月內推薦申請批准 |
| 帳目保留 | 帳目及憑單不少於七年 |
| 假期資料 | 每年8月15日前遞交教育局 |
| 工場學生 | 每教師同一時間不超過20人 |
| 消防檢查 | 至少每十二個月檢查一次 |
校本課程規劃、學與教、評估、課本選用與發展推動者
本章說明資助學校在學與教方面的責任,涵蓋校本課程規劃、課程組成、提升學習成效,以及支援學校與教師的發展策略。學校須採用課程發展議會編訂的課程文件,配合校情發展校本課程,並以八個學習領域、九種共通能力和五種基要學習經歷為課程骨架。日常運作中,課時分配、課業與評估政策、課本選用、書包重量,以及校長、課程統籌主任、科主任與圖書館主任的職能,均須按本章指引處理。若評估或課業安排失衡,會影響學生身心健康與全人發展;選書若接受出版社利益,更會損害學校聲譽與教師專業形象。本章立足資助學校,直資及私立學校不受本手冊規管。
「學校按課程發展議會編訂的課程發展校本課程時,須考慮學生的學習需要和教師的專業判斷,亦可邀請家長為校本課程提供意見(例如透過家長教師會),促進家校合作。」—— 手冊 2.1.1 校本課程規劃
「學校亦應營造正面的學習氛圍,並協同全校不同持份者(包括家長),攜手協助學生建立良好品德。」—— 手冊 2.2.4 價值觀和態度
「學校必須考慮課業質與量的平衡,讓學生在課後有餘暇參加有益身心的社群或課外活動,發展個人興趣,以及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時間,建立活躍及健康的生活方式。」—— 手冊 2.3.2 有效益的課業
「教師的角色不僅是一位真理和知識傳授者,也擔當資訊提供者、學習推動者、顧問、輔導者兼評估者等多重角色。」—— 手冊 2.3.1 提升學生的學習
「學校規劃高中課程時,在時間表的編排方面必須先考慮學生的選擇。」—— 手冊 2.3.3 彈性運用學習時間
「衞生署就此建議一項預防措施-學童不應長時間背負重量超過該生體重10%的書包。」—— 手冊 2.3.5 書包重量
「須於2025/26學年開始在小一及小四推行小學人文科及小學科學科,並於2027/28學年推展至小學所有級別,以取代小學常識科」—— 手冊 2.2 學生應該學些甚麼
| 上學日數 | 全日制每年一般不應少於190日 |
| 小學課時 | 中英數至少23%、16%、11% |
| 彈性課時 | 小學不多於22%自行安排 |
| 書包重量 | 不超過學童體重10% |
| 高中核心科目 | 不多於總課時50% |
| 選書利益 | 不可接受出版社捐贈 |
| 課業政策 | 校長或課程主任監察 |
取錄缺課、安全健康、訓育與學生支援服務
本章規範資助學校在學生事務各層面的責任。由取錄、出席與缺課、輟學及轉校的呈報時限,到學生記錄、升級留級上限,以至校園安全、急救、校巴服務、健康與傳染病處理,均訂明具體要求。另一半篇幅處理訓育工作與嚴重行為問題,包括自殺危機、吸食及販賣毒品、與性有關的問題、欺凌及童黨,強調及早識別、全校參與及轉介。最後一節交代輔導、學校社會工作、生涯規劃、特殊教育需要、資優、非華語學生、學生資助及虐待兒童個案的支援服務。學校須按法例與通告制訂校本政策,處理失當可致學生受損並須承擔責任。本章立足資助學校。
「為確保取錄學生的程序公平、公正及公開,學校應考慮擬定一份取錄學生的程序守則,交予校董會審核,並讓有意申請的家長/學生知悉收生準則。」—— 手冊 3.2.1 取錄
「普通小學、中學學生留級的規定如下:小學學校整體留級生比率不得超逾校內學生總數的3%;學生在整個小學階段只可留級一次;一般而言,學生不可在小六留級。」—— 手冊 3.3.2 升級及留級
「一般來說,學校不應安排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留級,特別是有智力發展障礙或有嚴重精神病的學生,留級安排只會加劇他們的社交情緒適應困難,增加精神健康風險:」—— 手冊 3.3.2 升級及留級
「學校應按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綜合考慮其情緒及社交適應,為他們提供適切的支援措施,以替代留級安排,詳情可參考《全校參與模式融合教育運作指南》」—— 手冊 3.3.2 升級及留級
「在考慮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留級安排時,學校須透過跨專業團隊(包括學生支援組、教師及校本教育心理學家等)與家長進行商討,以確保決定符合學生的最大利益。」—— 手冊 3.3.2 升級及留級
「校長亦須在放學後安排校內員工當值,以確保學生安全離開學校。」—— 手冊 3.4.1 安全措施及指引
「因此,學校應採取包括教師、學生和家長在內的全校參與方式處理訓育事務。」—— 手冊 3.6.1 訓育工作一般原則
「處理有自殺危機的個案3.若懷疑學生有自殺危機,學校應及早安排學校輔導人員(如學生輔導教師/學生輔導人員/學校社工)處理。」—— 手冊 3.7.1 學生自殺個案
「學校在處理有關虐待兒童個案時,應首要關注兒童的安全及其最佳利益。」—— 手冊 3.8.9 虐待兒童個案的處理
「衞生防護中心協助學校預防及控制傳染病的蔓延。」—— 手冊 3.5.4 傳染病的處理
「學校應預先制訂應急計劃,以應付學校因天氣惡劣而須停課的情形。」—— 手冊 3.4.1 安全措施及指引
「學校不應強迫學生接受宗教教育或參與宗教儀式/活動。」—— 手冊 3.2.2 出席與缺課
「已報名的學生會在其學校附近的指定學童牙科診所接受服務。如學校同意,學生會由專車接送往返學校與診所,接受年度牙科檢查。」—— 手冊 3.5.3 健康服務
| 缺課申報 | 連續缺課第7個上課日呈報 |
| 轉校呈報 | 離校7天內、復課10天內 |
| 留級上限 | 小學3%、中學5% |
| SEN 學生留級 | 一般情況不應安排,須跨專業團隊商討 |
| 急救配置 | 最少1箱、2名教師受訓 |
| 暫時停課 | 逾3天須知會常任秘書長 |
| 校巴保母 | 每車最少1名跟車保母 |
| 強制舉報虐兒 | 2026年1月20日生效 |
家校溝通、家長參與、投訴處理與社區資源
本章闡述家庭、學校與社區三方面的伙伴合作,涵蓋家長的角色和責任、家校合作的政策與機會、有效溝通方法、處理投訴的策略,以及區域和社區資源的運用。學校應主動加強與家長溝通,透過家長教師會、家長網絡及校董會等途徑,讓家長參與校務和決策,並定期發放學校發展計劃書、校曆及財務報告等資料,保障家長的知情權。學校亦須訂立清楚、簡單、客觀及保密的投訴處理程序,由校董會或獲授權小組負責處理,並從速回應、記錄存檔及提供上訴途徑。學校還可善用四個區域教育服務處及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的支援。本手冊以資助學校為對象,不適用於直資及私立學校。
「為配合教育的發展,並強化年青一代的責任感,家長與教師均需要互相學習、互相合作。」—— 手冊 4.1 引言
「在制定政策時,校董會必須考慮學生的需要以及發揮學校長處。」—— 手冊 4.3.1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政策和機會
「家長教師會亦可推選家長代表,以校董身分參加校董會。」—— 手冊 4.3.2 有效的溝通方法
「校方會晤家長討論學生的問題時,應該顧及對方的感受並尊重他們的意見。」—— 手冊 4.3.2 有效的溝通方法
「視乎投訴的性質和牽連程度,所有投訴應由校董會或獲授權的小組(而非單獨一個人)負責處理。」—— 手冊 4.4.1 處理投訴的指引
「校董會應該保存一份投訴記錄冊,監察有關情況,並每隔一段時間查核未完個案的進度。」—— 手冊 4.4.2 應付傳媒和公共機構
| 投訴處理 | 校董會或授權小組處理,非個人 |
| 投訴回應 | 從速回應,傳媒個案立即回應 |
| 傳媒回應 | 一兩天內對外公佈初步結果 |
| 上訴途徑 | 不滿結果可向校董會上訴 |
| 家教會 | 家長代表可以校董身分入校董會 |
| 知情權 | 定期發放校務計劃及財務報告 |
| 社區資源 | 四個區域教育服務處提供支援 |
學校策劃自評、維護國安與財政預算
本章涵蓋學校策劃、學校自我評估(自評)與財政預算三條主線。資助學校的經費主要來自政府的資助及學校向家長/學生收取的費用,故此校董會有責任確保資源的運用合乎經濟效益,並能維持教育服務的質素。學校須透過策劃—推行—評估循環進行自評,並編寫學校發展計劃、學校周年計劃和學校報告三份必備文件;三份文件須經校董會審批,並於11月底前上載學校網頁。學校亦須全面落實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措施,並以正式程序擬備及監察財政預算,校董會可成立資源管理委員會審核。本章立足資助學校,不適用於直資及私立學校。
「故此,校董會有責任確保資源的運用合乎經濟效益,並能維持教育服務的質素。」—— 手冊 5.1 引言
「為提升校本管理的透明度和問責精神,學校發展計劃、學校周年計劃和學校報告須經過校董會審批,並於11月底前上載於學校網頁,讓公眾人士知悉。」—— 手冊 5.3 策劃與學校自評
「學校周年計劃是學校層面的工作文件,必須對應學校發展計劃的關注事項和目標而擬訂具體的推行策略。」—— 手冊 5.3.2 學校周年計劃
「學校各級人員必須正確認識及遵守有關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教育學生。」—— 手冊 5.4.1 背景
「資源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必須得到校董會認可,而在審核預算的過程中,必須考慮教師的意見。」—— 手冊 5.5.3 擬備預算的過程
「如實際與預算的收支數目有所偏差,校董會應在該學年內採取適當的糾正行動。」—— 手冊 5.5.3 擬備預算的過程
| 發展周期 | 學校發展計劃一般以三年為周期 |
| 提交審批 | 10月底前交校董會審批 |
| 上載網頁 | 11月底前上載學校網頁 |
| 三份文件 | 發展計劃、周年計劃、學校報告 |
| 數據提交 | 5月至6月經電子平台交評量數據 |
| 預算審核 | 資源管理委員會審核供校董會批准 |
| 國安措施 | 各範疇持續檢視維護國安措施 |
學校收入、商業活動、採購、會計監控與帳目保存
本章說明資助學校的財務管理。學校自2000/01學年起獲發營辦開支整筆津貼,設有法團校董會者獲擴大的營辦津貼。政府津貼佔學校營辦開支超過90%,學校須按核准預算審慎理財,確保津貼用於指定用途。內容涵蓋學校收入、商業活動、物料及服務採購、會計及財務監控、內部監控、經審核的周年帳目及記錄保存。採購須以公平公開競爭方式進行,按金額分級邀請報價或投標;商業活動利潤須用於學生直接受益用途;校董會須訂立會計及內部監控制度,將所有收入存入以學校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校監須備存帳目並保留憑單不少於7年,學校並須呈交經核數師審核的帳目。本手冊不適用於直資及私立學校。
「然而,下文所述的建議並非鉅細無遺,學校須因應本身情況,並參考教育局發出的有關財務管理通告,制訂足夠及適切的內部監控程序。」—— 手冊 6.1 引言
「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e.經營商業活動所得的利潤或淨收入不應轉移至家長教師會或辦學團體;及f.須定期進行具競爭性的報價/招標程序以甄選營辦商/供應商,至少每三年一次為宜。」—— 手冊 6.3 商業活動
「學校不應因避免遵照有關報價及招標款額上限的規定,而拆細採購的需求或縮短一般合約期。」—— 手冊 6.4.2 採購規定
「教育局鄭重建議校監應為每一項政府津貼,備存獨立的分類帳,並須經常更新帳目,以免超支。」—— 手冊 6.5.2 建議措施
「校董會有責任因應本身的情況,釐定學校的會計及內部監控制度,以確保學校的管理符合《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及教育局發出的有關通告所載的規定。」—— 手冊 6.6.1 內部監控主導原則
「校監及校長必須確保學校具備完善和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以防止詐騙/盜用款項的情況出現,並須確保所有收費均盡速存入銀行及在學校適當的帳目內清楚列明。」—— 手冊 6.6.3 學校收入的處理
「學校不應把經費(包括政府撥款)用作高風險的投資活動,例如:上市公司及非上巿公司的投資和衍生工具。」—— 手冊 6.6.3 學校收入的處理
「凡屬永久性質的記錄,如固定資產登記冊,周年帳目、校具清單、工程及設備支出及政府非經常津貼記錄、建校經費/捐款記錄等,在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的批准前,必須妥為保存,不可銷毀。」—— 手冊 6.8 會計記錄的保存
「銀行帳戶應以學校名義開設,並須有一獨立帳戶單獨處理來自政府的撥款。」—— 手冊 6.6.6 銀行帳戶管理和支票簽署
| 採購限額 | 5千元以下免公開競投 |
| 書面報價 | 5萬至20萬最少五個 |
| 投標 | 20萬以上最少五名供應商 |
| 商業利潤上限 | 成本價15%,須用於學生 |
| 帳目保存 | 帳簿最少7年,報表2年 |
| 銀行簽署 | 校監及註冊校董聯合簽署 |
| 剩餘撥款 | 最多保留十二個月撥款額 |
| 1. 入學考試費 | 75元 |
| 2. 補領學生證 | 每張50元 |
| 3. 補領畢業證書 | 每張35元 |
| 4. 修業成績表(第二份副本) | 每張35元 |
| 5. 儲物櫃按金 | 每名學生15元(離校時退回) |
| 6. 嚴重損毀或遺失圖書館書冊 | 書冊原價另加20%手續費 |
| 7. 逾期交還圖書館書冊 | 按公共圖書館訂定的罰款額 |
| 8. 補發圖書證 | 同上 |
| 9. 弄毀及損壞科學儀器 | 每項物品75元 |
| 10. 弄毀其他學校公物 | 75元(個別學生)/150元(全班) |
| 11. 蓄意破壞學校公物 | 修理或補購該項目的全費 |
| 12. 影印儲值卡 | 每張按金35元(餘額退回) |
| 13. 非標準項目收費 | 每名學生每年470元 |
教職員聘任、晉升、考績、紀律與福利的校本管理
第七章涵蓋資助學校人事管理的全流程:校董會作為僱主,須就教職員的聘任、改編職系、晉升署任、考績、專業操守與紀律、投訴處理、辭職退休及員工福利,訂定清晰而公開的政策和程序。學校日常由刊登招聘廣告、組成遴選委員會、查核資歷與性罪行定罪紀錄、簽訂僱傭合約,到審批假期及處理紀律個案,均須依照《教育條例》、《資助則例》、《僱傭條例》及教育局通告行事。政策和程序必須公平及公開,避免出現實際或預見的利益衝突。若聘任程序有誤或薪金評估出錯,校董會須負責修正並承擔後果,亦可能影響員工士氣和問責效能。本章以資助學校為對象。
「有關政策和程序,必須公平及公開,避免出現任何實際或預見的利益衝突,亦不應有任何偏私之嫌,以免影響員工士氣和削弱管理階層在工作上的問責效能。」—— 手冊 7.1 引言
「所有甄選程序(包括聘任及晉升)均須由一個遴選委員會處理。」—— 手冊 7.3.1 原則及程序
「如校長/教師於署任期間獲批休假或缺勤超逾連續3天,而因此影響其合資格署任期的計算及/或涉及署任津貼的扣減,校董會須通知教育局以計算其合資格的署任期及署任津貼額。」—— 手冊 7.2.4 晉升及署任
「學校須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建立檔案系統,以保存所有員工的考績記錄。」—— 手冊 7.7 員工考績
「校董會必須根據相關的《資助則例》規定,確信該兼職工作對公眾有利和不會影響該人員有效地執行正常職責,而且有關僱員擔任外間兼任工作不會構成任何利益衝突,才可予以批准。」—— 手冊 7.8.2 利益衝突
「如不滿/投訴的對象是校長,又或在校長的層面未能圓滿解決有關不滿/投訴,則須由校董會或其委任的委員會負責處理和採取所需的跟進行動。」—— 手冊 7.9 處理員工投訴
「必須填妥訂明的表格(表格8),並於上任前遞交教育局教師註冊組辦理註冊事宜。」—— 手冊 7.4.3 教師註冊
「首年受聘時享有28天病假,其後每服務滿一年,可享有全年共48天病假」—— 手冊 附錄9 資助學校員工可享有的假期
「有薪病假最高可累積至168天」—— 手冊 附錄9 資助學校員工可享有的假期
| 聘任生效日期 | 一般不具追溯效力,須先經校董會批准 |
| 基本法測試 | 2023/24學年起新聘教師須取得及格 |
| 月薪代課門檻 | 代替不少於連續90個曆日核准假期 |
| 性罪行查核 | 聘用程序最後階段須完成並保存紀錄 |
| 公積金供款 | 逾55歲首次受聘及臨時教師除外 |
| 辭職通知期 | 試用期滿後離職須預早三個月通知 |
| 退休年齡 | 學年開始前年滿60歲不得繼續受僱 |
校舍用途、保安、消防、危機處理、保養與改動工程
本章規範資助學校校舍的使用、保安、消防安全、危機處理、保養及改動工程。校董會有責任保持校舍安全衞生,並須配置家具及設備、安排維修,遵守《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校舍只可用作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核准的學校活動,租用、更改用途或擴建均須取得批准。學校須制訂保安政策、確保消防裝置時刻有效、最少每六個月進行火警演習,並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保養方面,學校須巡察校舍、安排斜坡檢查,並透過校舍保養互動終端系統申請修葺。本手冊適用於資助學校,不適用於直資及私立學校。
「如在任何時間包括於消防年檢中發現消防裝置或設備有任何損壞,學校必須立即處理,盡快使裝置或設備回復有效操作狀態。」—— 手冊 8.2.1 法例及《資助則例》規定
「實驗室、設計及工藝/美術室和電腦課室須按消防安全規定額外放置滅火筒及/或滅火氈。」—— 手冊 8.3.3 防火措施
「在危機發生時,學校須按事發的情況,因事制宜,以員工和學生的安全為首要考慮,作出專業判斷和決定。」—— 手冊 8.4 危機處理
「學校所有人等,包括文書人員、廚務人員、維修人員,以及教師和學生,均須能夠聽到火警鐘聲,並且必須參與火警演習。」—— 手冊 8.3.3 防火措施
「租用校舍記錄冊應定期(例如每季)提交校董會審閱。」—— 手冊 8.2.2 租用校舍
「所有學校須為其校舍制訂一份緊急疏散計劃,以應對火警事故」—— 手冊 8.3.3 防火措施
「在籌劃學校的燒烤及火鍋活動(只限使用電爐)時,校方須考慮及遵守下列準則」—— 手冊 附錄5 燒烤及火鍋活動須知
| 校舍用途 | 須經常任秘書長批准 |
| 消防年檢 | 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 |
| 火警演習 | 最少每六個月一次 |
| 修葺門檻 | 2026/27學年10,000元 |
| 大規模修葺 | 每年4、5月經SMART申請 |
| 儲物櫃補匙 | 每條不超過5元 |
| 運送現金 | 超10,000元考慮押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