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動導讀 · 教育局《學校行政手冊》2026 年 8 月版 · 適用於資助學校

學校行政手冊:八章讀成一個週年循環

教育局《學校行政手冊》是寫給資助學校的行政總綱:由校本管理與法團校董會、學與教、學生事務、家校伙伴關係,到策劃與學校自我評估、學校財務、人事管理,最後落到校舍及安全事宜。手冊把散落在《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與教育局通告之間的責任,整理成一條可以逐項核對的清單。本站把八章濃縮成六個核心概念、一個十二個月的校務週年循環與一個事件處理導航器,方便校長與教師按時間與情境查閱。

本站為閱讀整理:所有引文逐字取自手冊原文章節並標明節號,一字未改;圖表、分型與週年循環安排均為本站依章節歸納的示意,並非手冊插圖或官方數據;未加引號的文字為本站整理。

8章 · 第 1 至 8 章
275頁 · 2026 年 8 月版
6核心概念卡
12個月 · 校務週年循環
14類事件 · 處理導航
來源與適用範圍 · SOURCE

這本手冊是什麼,適用於誰

先列版本、篇幅與適用範圍,再交代手冊印刷本的標示規則;後面說明為本站整理,引文一字未改。

出處卡

來源:教育局《學校行政手冊》(本站整理,不作引文)
  • 書名:學校行政手冊
  • 版本:2026 年 8 月版
  • 出版:教育局
  • 篇幅:275 頁,第 1 至 8 章
  • 適用範圍:資助學校
  • 來源:教育局《學校行政手冊》2026 年 8 月版(PDF 文件)

手冊以資助學校為對象;各章均立足資助學校,直資學校及私立學校不受本手冊規管。

標示規則

引自:手冊 1.4 規範

手冊印刷本用三種顏色標示不同性質的內容,閱讀時可據此判斷句子的效力:

  • 紅色教育局通告/通函的內容。
  • 藍色連結。
  • 黃色主要更新內容。
「學校必須按照政府既定的政策、準則及問責架構運作。」—— 手冊 1.4 規範
核心概念 · SIX IDEAS

六個讀完全書都要記住的概念

六張卡各講一個手冊反覆出現的概念:由決策權下放到最終責任誰負,再落到財務、問責、危機與學生安全。每張卡先寫本站整理的說明,再附一條逐字引文與節號。

01

校本管理:決策權下放

出處:手冊 1.1 背景、1.2 目標

1991 年教育署推出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1997 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建議推行校本管理,1999 年起政府以更靈活撥款及精簡程序配合,把人事管理、財政、課程的決策權下放給學校。學校雖獲自主權與靈活性,仍須按政府規定及《資助則例》辦學。

「教育局除了下放更多權責外,還提供所需資源,給予學校在管理方面的自主權和靈活性,以便學校能夠積極地因應學生和社會的需要,發展學校特色,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 手冊 1.2 目標
02

校董會與法團校董會

出處:手冊 1.3 主要元素、1.5 人事管理

根據《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所有資助學校均須成立法團校董會,由持分者共同參與校政。法團校董會由辦學團體校董、校長(當然校董)、教員校董、家長校董、校友校董及獨立校董六類組成,各類校董均以個人身分真誠行事,並就辦學成效及善用公帑向公眾負責。

「不同類別的校董應緊密合作,讓法團校董會發揮最大的團隊效益。」—— 手冊 1.3 主要元素
03

資助則例與整筆津貼

出處:手冊 6.2.1 政府資助、6.1 引言

學校自 2000/01 學年起獲發營辦開支整筆津貼,設有法團校董會者獲擴大的營辦津貼。政府津貼佔學校營辦開支超過 90%,學校須按核准預算審慎理財,確保津貼用於指定用途,並使學生在學習上得到最大的裨益。

「學校理應審慎行事、努力不懈及節約理財,以確保支出不會超逾核准預算,而經費運用則最具成本效益,並使學生在學習上得到最大的裨益。」—— 手冊 6.1 引言
04

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

出處:手冊 5.3 策劃與學校自評

學校須透過策劃-推行-評估循環進行自評,並編寫學校發展計劃、學校周年計劃和學校報告三份必備文件。三份文件須經校董會審批,10 月底前提交,11 月底前上載學校網頁,向持份者匯報,發揮問責精神,並運用評估結果回饋策劃。

「為提升校本管理的透明度和問責精神,學校發展計劃、學校周年計劃和學校報告須經過校董會審批,並於11月底前上載於學校網頁,讓公眾人士知悉。」—— 手冊 5.3 策劃與學校自評
05

危機處理小組

出處:手冊 8.4 危機處理

學校須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制定校本機制、程序及應急計劃,並定時檢視及更新。小組成員應與校長保持緊密聯繫,評估危機事件對學校的影響,並聯同輔導人員、社工及教育心理學家,向教職員和學生提供情緒支援;遇有學生嚴重受傷或命危,應立即致電999求助。

「在危機發生時,學校須按事發的情況,因事制宜,以員工和學生的安全為首要考慮,作出專業判斷和決定。」—— 手冊 8.4 危機處理
06

學生安全及健康責任

出處:手冊 3.1、3.4.1 安全措施及指引

校董會須確保學習環境安全、衞生及健康,並委派專責人員統籌學生安全及健康措施,定期檢視優化。學校須制訂指引預防意外、妥善貯存危險化學品,並在意外發生時迅速為學生施行急救,直至情況明顯改善或已轉交醫護人員。

「校長亦須在放學後安排校內員工當值,以確保學生安全離開學校。」—— 手冊 3.4.1 安全措施及指引
互動主體 · ANNUAL CYCLE

校務週年循環:由 9 月到 8 月

十二個月份順時針排成一個圓環,九月在最上方。中心顯示當前選取的月份與該月主題;月份節點有實心(該月有明確時限項目)與淺色(只有例行項目)之別。點任何一個月份,右側會列出該月全部手冊項目與節號;點圓環中心、按 Enter 或按下方按鈕即可返回九月。月份安排為本站依手冊章節歸納,並非官方年曆。

點月份節點,或用鍵盤的 ← → 切換(Enter 返回九月);右側面板顯示該月全部項目。

事件處理 · NAVIGATOR

事件處理導航器

由十四類常見校園事件選一項,輸出卡按四欄列出即時行動、須通知對象、記錄與時限,以及延伸依據。另可切換角色;角色只改輸出卡頂部那句提示,四欄內容不變。所有輸出文字均逐項取自手冊相關節號。

選事件
學校行政自評 · 12 題

你的學校行政是哪一型

十二題由八章的自我檢查清單中選出,每題答「是」得 1 分、「否」得 0 分,總分 0 至 12。答完會出現分型、分數與建議重讀的章節。題目均改寫自各章清單,逐題標明所屬章節。

已回答 0 / 12

速查 · CHEAT SHEET

一頁看完:八章各三行,加一份附錄索引

下表由八章的速查條目中,每章揀三條最常用的規定;附錄索引只列出各章實際提到的附錄。以下均為本站依手冊章節整理,不是手冊表格;窄屏可以左右滑動。

八章速查(每章三條)

章項目要點
第一章
校本管理
法團校董會資助學校均須成立(第279章)
第一章
校本管理
校長任命註冊後一個月內推薦申請批准
第一章
校本管理
帳目保留帳目及憑單不少於七年
第二章
學與教
上學日數全日制每年一般不應少於190日
第二章
學與教
小學課時中英數至少23%、16%、11%
第二章
學與教
書包重量不超過學童體重10%
第三章
學生事務
缺課申報連續缺課第7個上課日呈報
第三章
學生事務
留級上限小學3%、中學5%
第三章
學生事務
暫時停課逾3天須知會常任秘書長
第四章
家庭、學校與社區的伙伴關係
投訴處理校董會或授權小組處理,非個人
第四章
家庭、學校與社區的伙伴關係
傳媒回應一兩天內對外公佈初步結果
第四章
家庭、學校與社區的伙伴關係
上訴途徑不滿結果可向校董會上訴
第五章
策劃、學校自我評估及財政預算
發展周期學校發展計劃一般以三年為周期
第五章
策劃、學校自我評估及財政預算
提交審批10月底前交校董會審批
第五章
策劃、學校自我評估及財政預算
上載網頁11月底前上載學校網頁
第六章
學校財務
採購限額5千元以下免公開競投
第六章
學校財務
商業利潤上限成本價15%,須用於學生
第六章
學校財務
帳目保存帳簿最少7年,報表2年
第七章
人事管理
基本法測試2023/24學年起新聘教師須取得及格
第七章
人事管理
性罪行查核聘用程序最後階段須完成並保存紀錄
第七章
人事管理
辭職通知期試用期滿後離職須預早三個月通知
第八章
校舍及安全事宜
消防年檢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
第八章
校舍及安全事宜
火警演習最少每六個月一次
第八章
校舍及安全事宜
修葺門檻2026/27學年10,000元

← 左右滑動看完整表格 →

附錄附錄索引(各章提到的附錄)

以下只整理八章內容中確實提到的附錄;手冊其他附錄未在此列。

附錄內容出現章節
附錄1上學日數第二章 學與教
附錄1課時分配建議第二章 學與教
附錄1高中課程組成部分第二章 學與教
附錄1學生安全及健康措施一覽表範本第三章 學生事務
兩張圖 · VISUAL STANDARD

兩張歸納圖

第一張把八章之間的責任關係畫出來,第二張以曲線示意校務程序複雜度如何隨週年循環變化。兩張圖均由本站依手冊章節歸納,並非手冊插圖。

教職員與持份者

學校管治層

教育局與政府法規

發出規定及指引

批核及監察

法定要求

津貼與資助條件

委出及授權

監督執行

分派職務

諮詢及溝通

參與及反映

記錄及匯報

教育局
通告・通函・指引

常任秘書長
批核・視學

教育條例・教育規例

資助則例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
最終責任

校監
代表校董會簽署

校長
日常管理・人事・財務

教師及科主任
執行與記錄

家長・校友
持份者參與

圖為本站依手冊章節歸納(v3 視覺標準),非手冊插圖;節點與箭頭標籤均採用原書術語。

在新分頁看大圖 ↗

0 25 50 75 100 程序複雜度(本站示意) 嚴重學生事件處理時序(依手冊第 3、8 章整理) 即時安全 察覺・急救・隔離 3.4.2 意外及急症 校內通報 通知校長 啟動危機處理小組 對外通知 通知家長 通報教育局 專業支援 輔導・社工轉介 警方/醫護協作 記錄檢討 保存紀錄 校董會問責 左至右為程序推進次序;數字為手冊節號。

圖為本站依手冊章節歸納(v3 視覺標準),非手冊插圖;y 軸『程序複雜度』與里程碑為本站示意,非手冊數據。

在新分頁看大圖 ↗

章節導覽 · 8 CHAPTERS

由校本管理到校舍安全,每章說透什麼

以下依手冊章次(第一章至第八章)排列,每章列出小題、主論、八條核心要點、六條關鍵規定與數字、全部逐字引文(附節號),以及一張速查表。要點與主論為本站改寫,引文一字未改。點章名即展開。

第一章校本管理

決策權下放與問責:法團校董會、五項主要元素、財務與安全規範

本章交代校本管理的由來與框架:1991年教育署推出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1997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建議推行校本管理,1999年起政府以更靈活撥款及精簡程序配合,把人事管理、財政、課程設計與推行的決策權下放給學校。學校雖獲自主權與靈活性,仍須按政府規定及《資助則例》辦學,並就辦學成效及善用公帑向公眾負責,本章立足資助學校。日常校政由法團校董會按六類校董的架構運作,透過學校發展計劃、自我評估與校外評估持續改進;1.5節逐項列出學與教、學生事務、財務、人事、校舍安全及一般行政的規定,供校長查核。

核心要點
  1. 背景與下放權責:1991年,前教育署推出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1997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建議推行校本管理。自1999年起,政府以更靈活撥款及精簡行政程序配合,把人事管理、財政及課程的決策權下放給學校,讓學校發展本身特色的教育。
  2. 推行目標與願景:推行校本管理是要使學校在管理和運用資源時既具問責性,同時達到高效益,從而提高學與教的水準。學校須發展完善的管理架構,使各主要伙伴有共同的辦學願景及歸屬感,並透過共同制定學校決策加強合作,讓學校成為不斷學習的專業組織。
  3. 五項主要元素:校本管理須包括五項主要元素:發展正規程序以釐訂目標及評估達標進度;制訂學校發展計劃、概覽及財政預算;擬備校董會章程;讓教師、家長及校友參與學校管理、制訂發展計劃、參與評估及決策;以及推行員工考績並制訂員工發展計劃。
  4. 法團校董會組成:根據《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所有資助學校均須成立法團校董會,由持分者共同參與校政。組成包括六類校董:辦學團體校董、校長(當然校董)、教員校董、家長校董、校友校董及獨立校董。各類校董均須以個人身分真誠行事。
  5. 自我管理仍受規管:自我管理的學校並非不受規管,須按政府的政策、準則及問責架構運作,並就辦學成效及善用公帑向公眾負責。學校須讓各主要伙伴參與決策和管理,遵照《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等規定,透過自我評估機制衡量表現及提交報告。
  6. 收費與帳目規範:學校財務受《教育規例》規範:除非事先得到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校方不得收取未載於收費證明書的費用,並須在校舍顯眼處展示收費證明書;更改收費總額須獲書面批准。管理當局須備存適當帳目,並保留帳目及憑單不少於七年。
  7. 人事管理要點:人事管理方面,任何人不得在學校任教,除非他是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聘用或准許未經註冊人士任教即屬違法。校長的任命必須獲得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學校完成註冊後一個月內,校董會須推薦及申請批准校內一名教師出任校長。
  8. 校舍安全與行政:校舍不得進行損害學生福利或一般教育的活動;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教師於同一時間在學校工場教導的學生不得超過20人。校舍消防裝置或設備須至少每十二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一次。學校須於每年8月15日前遞交新學年假期資料。
關鍵規定與數字
  • 根據《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所有資助學校均須成立法團校董會,由持分者共同參與校政;法團校董會由六類校董組成,各類校董均須以個人身分真誠行事。 (1.3 主要元素)
  • 在校長任命上,學校完成註冊或臨時註冊後的一個月內,校董會須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推薦及申請批准校內一名教師出任該校校長;任何教學人員的聘用,均須由學校的多數校董批准。 (1.5 人事管理)
  • 學校的管理當局須備存適當的帳目,並保留有關帳目及憑單不少於七年,以供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查閱;學校亦須在校舍的顯眼處展示收費證明書,更改收費總額須獲書面批准。 (1.5 學校財務)
  • 學校須於每年8月15日前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遞交為新學年擬定的所有假期資料;除徵得批准外,校方不得把通知中未提及的日期定為假期,假期表亦須長期張貼在校內當眼地方。 (1.5 一般行政)
  • 校舍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須保持有效操作,並至少每十二個月由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一次;如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任何教師於同一時間內在學校工場教導的學生不得超過20人。 (1.5 校舍及安全事宜)
  • 校董會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交載有業務或商業活動利潤的經審核周年帳目;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則須於六個月內提交經審核周年財務報表。 (1.5 學校財務)
逐字引文
「雖然如此,學校仍須按照政府的規定及《資助則例》辦學。」—— 手冊 1.1 背景
「教育局除了下放更多權責外,還提供所需資源,給予學校在管理方面的自主權和靈活性,以便學校能夠積極地因應學生和社會的需要,發展學校特色,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 手冊 1.2 目標
「不同類別的校董應緊密合作,讓法團校董會發揮最大的團隊效益。」—— 手冊 1.3 主要元素
「學校必須按照政府既定的政策、準則及問責架構運作。」—— 手冊 1.4 規範
「校董會成員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事先以書面批准,不得將有關利潤運用於任何不能使該校學生直接受益的用途上。」—— 手冊 1.5 學校財務
「在有關人員終止聘用後,學校仍須保留記錄最少六個月。」—— 手冊 1.5 人事管理
速查
法團校董會資助學校均須成立(第279章)
校董類別六類,以個人身分真誠行事
校長任命註冊後一個月內推薦申請批准
帳目保留帳目及憑單不少於七年
假期資料每年8月15日前遞交教育局
工場學生每教師同一時間不超過20人
消防檢查至少每十二個月檢查一次
第二章學與教

校本課程規劃、學與教、評估、課本選用與發展推動者

本章說明資助學校在學與教方面的責任,涵蓋校本課程規劃、課程組成、提升學習成效,以及支援學校與教師的發展策略。學校須採用課程發展議會編訂的課程文件,配合校情發展校本課程,並以八個學習領域、九種共通能力和五種基要學習經歷為課程骨架。日常運作中,課時分配、課業與評估政策、課本選用、書包重量,以及校長、課程統籌主任、科主任與圖書館主任的職能,均須按本章指引處理。若評估或課業安排失衡,會影響學生身心健康與全人發展;選書若接受出版社利益,更會損害學校聲譽與教師專業形象。本章立足資助學校,直資及私立學校不受本手冊規管。

核心要點
  1. 校本課程須配合校情:學校須採用課程發展議會編訂的課程文件,並依照課程發展處的指引,配合校情發展和調適校本課程,讓學生得到整全的學習經歷。規劃時須考慮學生的學習需要和教師的專業判斷,亦可邀請家長透過家長教師會提供意見,促進家校合作。
  2. 課程架構三部分:學校課程架構由學習領域知識、共通能力和價值觀態度三部分組成,涵蓋八個學習領域、九種必要的共通能力,以及五種基要學習經歷。學校應以綜合的模式為學生提供有意義的學習情境,並確保課程配合各教育階段的學習目標和宗旨。
  3. 價值觀教育全校參與:學校須整全規劃校本價值觀教育課程,以有機結合、自然連繫、多元策略、互相配合、課堂內外、全校參與的方式推行。教育局建議首要培育堅毅、尊重他人、責任感、國民身份認同、誠信、仁愛、守法、勤勞和團結等價值觀。
  4. 評估須促進學習:評估是學習與教學整體過程的一部分,應採用進展性評估提供修正性和診斷性的回饋。學校應避免只著重測驗的數量、基於行政理由的詳細記錄,並應統籌各科在不同年級進行評估的時間,以免學生忙於應付評估及課業。
  5. 課業政策須定期檢視:學校須制訂適切的課業政策,包括校本協調機制,協調各科在不同班級的家課分配,校長可聯同或委任課程主任或級主任協調和監察推行。學校須定期檢視校本課業政策,並與教師、家長、輔導人員及學生充分溝通,蒐集意見以優化政策。
  6. 靈活運用學習時間:學校可根據全年課時,按百分比靈活編配各學習領域或科目的學習時間,並可預留時段進行閱讀、協作學習、輔導教學及讓學生自修。編排時間表可運用長短不同的教節,學校規劃高中課程時,在時間表的編排方面必須先考慮學生的選擇。
  7. 課本選用須防利益:學校須設立科目或學習領域選書委員會,並為選擇課本及學與教資源確立清晰的校本準則。學校不可接受課本出版社任何形式的捐贈或利益,選書委員會成員須申報利益衝突,而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須擔當監察的角色。
  8. 發展推動者各司其職:校長、小學課程統籌主任、資深教師、科主任、教師和學校圖書館主任是協助學生學習的發展推動者。校長負責制訂課程、教學和評估策略,並為教師創造空間;課程統籌主任協助領導整體課程規劃、推行及評鑑,並負責適量的教學工作。
關鍵規定與數字
  • 全日制學校每年上學日數一般不應少於190日,計算方式為全年365或366日,扣除90日學校假期、3日學校自行決定額外假期、3日教師發展日,以及約79或80日不包括在學校假內的星期六及星期日。 (附錄1 上學日數)
  • 衞生署建議學童不應長時間背負重量超過該生體重10%的書包,學校應採用可行而有效的措施減輕書包重量,並可實施抽樣檢查,若發現書包過重需通知家長。 (2.3.5 書包重量)
  • 小學課時分配建議中,中國語文教育不少於總課時的23%,英國語文教育不少於16%,數學教育不少於11%,小學人文及小學科學各不少於7%,藝術教育不少於9%,體育不少於5%,並可善用不多於22%的課時彈性安排學習活動。 (附錄1 課時分配建議)
  • 高中課程三個組成部分中,四個核心科目佔總課時不多於50%,選修科目佔不少於20%,其他學習經歷佔不少於10%。 (附錄1 高中課程組成部分)
  • 全方位學習及姊妹學校津貼整合後,學校購買活動設備、消耗品及學習資源的全年總開支不應超過該學年津貼總撥款額的15%,並須按教育局指引使用津貼及向校董會匯報。 (2.1.5 全方位學習)
  • 小學課程統籌主任負責適量的教學工作,約相等於校內教師平均教擔的50%,以試行各項策略,從而進一步促進課程發展。 (2.5.2 小學課程統籌主任)
逐字引文
「學校按課程發展議會編訂的課程發展校本課程時,須考慮學生的學習需要和教師的專業判斷,亦可邀請家長為校本課程提供意見(例如透過家長教師會),促進家校合作。」—— 手冊 2.1.1 校本課程規劃
「學校亦應營造正面的學習氛圍,並協同全校不同持份者(包括家長),攜手協助學生建立良好品德。」—— 手冊 2.2.4 價值觀和態度
「學校必須考慮課業質與量的平衡,讓學生在課後有餘暇參加有益身心的社群或課外活動,發展個人興趣,以及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時間,建立活躍及健康的生活方式。」—— 手冊 2.3.2 有效益的課業
「教師的角色不僅是一位真理和知識傳授者,也擔當資訊提供者、學習推動者、顧問、輔導者兼評估者等多重角色。」—— 手冊 2.3.1 提升學生的學習
「學校規劃高中課程時,在時間表的編排方面必須先考慮學生的選擇。」—— 手冊 2.3.3 彈性運用學習時間
「衞生署就此建議一項預防措施-學童不應長時間背負重量超過該生體重10%的書包。」—— 手冊 2.3.5 書包重量
速查
上學日數全日制每年一般不應少於190日
小學課時中英數至少23%、16%、11%
彈性課時小學不多於22%自行安排
書包重量不超過學童體重10%
高中核心科目不多於總課時50%
選書利益不可接受出版社捐贈
課業政策校長或課程主任監察
第三章學生事務

取錄缺課、安全健康、訓育與學生支援服務

本章規範資助學校在學生事務各層面的責任。由取錄、出席與缺課、輟學及轉校的呈報時限,到學生記錄、升級留級上限,以至校園安全、急救、校巴服務、健康與傳染病處理,均訂明具體要求。另一半篇幅處理訓育工作與嚴重行為問題,包括自殺危機、吸食及販賣毒品、與性有關的問題、欺凌及童黨,強調及早識別、全校參與及轉介。最後一節交代輔導、學校社會工作、生涯規劃、特殊教育需要、資優、非華語學生、學生資助及虐待兒童個案的支援服務。學校須按法例與通告制訂校本政策,處理失當可致學生受損並須承擔責任。本章立足資助學校。

核心要點
  1. 安全與健康總則:校董會須確保學習環境安全、衞生及健康,並委派專責人員統籌學生安全及健康措施,定期檢視優化。教育局仍負責制訂安全與健康規則、保障學生受教育權利及處理學位分配。措施一覽表範本見附錄1,須於11月30日或之前交回。
  2. 取錄與學位安排:學生一般透過學位分配機制入讀公營學校小一及中一,學校可自行填補其他級別空缺。收生條件須符合《殘疾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等法例,每名學生不可同時在多於一所公帑資助學校註冊。學校宜擬定取錄程序守則交校董會審核。
  3. 出席、缺課與輟學:學校有責任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應制訂就學政策並記錄出席及缺課情況。不論年齡、級別及缺席原因,校長須在學生連續缺課的第七個上課日向教育局申報,不得延誤。學校不應為無合理原因長期缺席的學生保留學位。
  4. 記錄、升級與留級:學校須為每名學生備存記錄,涵蓋表現、操行及成績,並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查閱與披露。學生一般在學年完結時升級,留級應視為特殊情況。小學整體留級生比率不得超逾3%,整個小學階段只可留級一次;中學不得超逾5%。
  5. 校園安全與急救:學校須確保設備及裝置妥善安裝維修,危險化學品妥為貯存,並制訂指引預防意外。發生意外時應迅速施行急救,傷勢嚴重或危及生命者,須啟動危機處理機制並致電999。每間學校房產內最少備有一個急救箱,最少2名教師曾接受急救訓練。
  6. 健康與傳染病:學校須與家長共同制訂政策,營造健康的學習環境,並妥善管理學生健康記錄,未取得家長同意前不得向他人披露。學校應鼓勵家長讓子女參加學生健康服務及學童牙科保健服務,並按醫生建議為有健康問題的學生安排適量體力消耗。
  7. 訓育與紀律處分:學校應採取包括教師、學生和家長在內的全校參與方式處理訓育,訂立校規並設立訓育小組,以民主而非專制的方法維持紀律。《教育規例》第58條指明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暫時停課只作最後手段,停課超過3天須知會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8. 嚴重行為與支援服務:面對自殺危機、吸食及販賣毒品、與性有關的問題、欺凌及童黨等嚴重個案,學校須及早識別、介入及轉介;如懷疑涉及違法行為,應主動聯絡警方的學校聯絡主任。支援服務涵蓋輔導、學校社會工作、生涯規劃、特殊教育需要、資優及非華語學生。
關鍵規定與數字
  • 學生轉校或移民,校長應在學生離校當日起7天內填寫表格並遞交教育局學位分配組;學生首天上課日起10天內,亦須呈報新取錄或重返學校就讀的學生資料。 (3.2.4)
  • 小學整體留級生比率不得超逾校內學生總數的3%,整個小學階段只可留級一次;中學整體重讀生比率不得超逾校內學生總數的5%。 (3.3.2)
  • 一般來說,學校不應安排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留級,特別是有智力發展障礙或有嚴重精神病的學生;學校應提供適切的支援措施以替代留級安排,並在考慮留級安排時透過跨專業團隊與家長商討。 (3.3.2 升級及留級)
  • 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留級:一般來說,學校不應安排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留級,特別是有智力發展障礙或有嚴重精神病的學生,留級只會加劇社交情緒適應困難並增加精神健康風險。學校應以適切的支援措施替代留級安排,決定時須透過跨專業團隊與家長商討,確保符合學生的最大利益。
  • 每間學校房產內最少備有一個急救箱,最少須有2名教師曾接受急救訓練;學生人數逾100名的學校,常任秘書長可規定須提供一間房間作健康檢查及急救之用。 (3.4.3)
  • 運載小學及幼稚園學童的校巴(乘客座位數目為20個或以上)及學校私家小巴(乘客座位數目為19個或以下),每輛車上必須提供一名跟車保母。 (3.4.4)
  • 學校如指令違規學生停課超過3天,必須將有關個案知會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並須備存一份載有所有被指令暫時停課及開除學籍學生的記錄。 (3.6.4)
  • 根據2025年統計,被呈報吸毒的21歲以下青少年佔整體14%;因嚴重毒品罪行被捕的10至20歲青少年共234人,當中有14名14至15歲學童涉及販毒罪行被捕。 (3.7.2)
逐字引文
「為確保取錄學生的程序公平、公正及公開,學校應考慮擬定一份取錄學生的程序守則,交予校董會審核,並讓有意申請的家長/學生知悉收生準則。」—— 手冊 3.2.1 取錄
「普通小學、中學學生留級的規定如下:小學學校整體留級生比率不得超逾校內學生總數的3%;學生在整個小學階段只可留級一次;一般而言,學生不可在小六留級。」—— 手冊 3.3.2 升級及留級
「一般來說,學校不應安排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留級,特別是有智力發展障礙或有嚴重精神病的學生,留級安排只會加劇他們的社交情緒適應困難,增加精神健康風險:」—— 手冊 3.3.2 升級及留級
「學校應按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綜合考慮其情緒及社交適應,為他們提供適切的支援措施,以替代留級安排,詳情可參考《全校參與模式融合教育運作指南》」—— 手冊 3.3.2 升級及留級
「在考慮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留級安排時,學校須透過跨專業團隊(包括學生支援組、教師及校本教育心理學家等)與家長進行商討,以確保決定符合學生的最大利益。」—— 手冊 3.3.2 升級及留級
「校長亦須在放學後安排校內員工當值,以確保學生安全離開學校。」—— 手冊 3.4.1 安全措施及指引
「因此,學校應採取包括教師、學生和家長在內的全校參與方式處理訓育事務。」—— 手冊 3.6.1 訓育工作一般原則
「處理有自殺危機的個案3.若懷疑學生有自殺危機,學校應及早安排學校輔導人員(如學生輔導教師/學生輔導人員/學校社工)處理。」—— 手冊 3.7.1 學生自殺個案
「學校在處理有關虐待兒童個案時,應首要關注兒童的安全及其最佳利益。」—— 手冊 3.8.9 虐待兒童個案的處理
速查
缺課申報連續缺課第7個上課日呈報
轉校呈報離校7天內、復課10天內
留級上限小學3%、中學5%
SEN 學生留級一般情況不應安排,須跨專業團隊商討
急救配置最少1箱、2名教師受訓
暫時停課逾3天須知會常任秘書長
校巴保母每車最少1名跟車保母
強制舉報虐兒2026年1月20日生效
第四章家庭、學校與社區的伙伴關係

家校溝通、家長參與、投訴處理與社區資源

本章闡述家庭、學校與社區三方面的伙伴合作,涵蓋家長的角色和責任、家校合作的政策與機會、有效溝通方法、處理投訴的策略,以及區域和社區資源的運用。學校應主動加強與家長溝通,透過家長教師會、家長網絡及校董會等途徑,讓家長參與校務和決策,並定期發放學校發展計劃書、校曆及財務報告等資料,保障家長的知情權。學校亦須訂立清楚、簡單、客觀及保密的投訴處理程序,由校董會或獲授權小組負責處理,並從速回應、記錄存檔及提供上訴途徑。學校還可善用四個區域教育服務處及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的支援。本手冊以資助學校為對象,不適用於直資及私立學校。

核心要點
  1. 家長的角色和責任:強化家長的角色和責任,有助促進家校合作。作為學校的合作伙伴,家長應積極關注子女在學校的學習生活、參加與子女教育有關的活動、加入家長教師會,並就如何改善校務提供意見。作為家庭的導航者,家長應讓校方知道子女的成長情況。
  2. 制定家校合作政策:學校應該制定政策,強化家長對校務的認識,並鼓勵他們參與決策工作。校董會在制定政策時,必須考慮學生的需要以及發揮學校長處。學校如採取開明態度、樂於聽取意見,可令家長更樂意參與校務,締造互信。
  3.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學校可讓家長定期或按需要參與子女的教育過程,例如協助課堂活動、擔任學生比賽評判、協助舉辦活動及典禮、擔任課外活動導師。學校亦可邀請家長參加與學生事務有關的學校委員會,例如校巴服務委員會、學生訓育委員會及籌款委員會。
  4. 有效的雙向溝通:學校應該營造溫馨氣氛,令家長樂於到訪學校及參加活動,並讓家長感到備受歡迎,他們的參與亦獲得欣賞。校方會晤家長討論學生的問題時,應該顧及對方的感受並尊重他們的意見,同時小心保障學生和家長的私隱,安排在適當的房間內會面。
  5. 家長網絡與家教會:學校或班主任可設立家長網絡,讓家長互相扶持、互相協助,解決子女在成長過程中的問題,並讓校方透過網絡直接聽取家長的意見。學校亦可成立家長教師會,作為學校和家長之間正式的溝通途徑,在制定學校政策時諮詢家長的意見。
  6. 家長教育活動:學校或家長教師會可在社會工作者、輔導員、社區及政府部門的協助下,舉辦各種家長教育活動,重點包括推廣正向教養和加強親子溝通技巧。學校除運用本身資源外,亦可申請家庭與學校合作活動計劃資助、優質教育基金,以及與非政府機構合作。
  7. 處理投訴的程序:學校應訂定一套清楚而有效的處理投訴程序,須運作簡單、效率高、客觀及保密,校董會應徵詢教師和家長的意見。所有投訴應由校董會或獲授權的小組(而非單獨一個人)負責處理,任何被投訴的人員均不應參與處理事件或監督調查工作。
  8. 社區及政府資源:四個區域教育服務處為地區的學校及公眾提供全面而綜合的服務,領導所屬區域的教育發展。學校亦可善用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及外間組織的資源,但在安排學生活動前,必須審視活動的性質、安全性及合作人士的背景,以確保活動配合學習宗旨。
關鍵規定與數字
  • 教育局在2012/13至2014/15學年以先導計劃形式推行優化學校投訴管理計劃,檢討結果正面,所有公營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自2017年9月1日起全面實行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 (4.4)
  • 警方早於1974年推行警察學校聯絡計劃,現時設有48名學校聯絡主任及69名學校聯絡主任(中學),與學校各群體建立緊密聯繫,並向學生灌輸紀律意識及正確價值觀。 (4.5.2)
  •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目標每年舉辦約275場學校講座、家長工作坊及網上座談會,以推廣安全和明智使用互聯網,並向家長參與者派發免費過濾軟件。 (4.5.2)
  • 四個區域教育服務處為地區的學校及公眾提供全面而綜合的服務,包括促進學校發展、推行教育政策、監察學校的辦學質素,以及處理市民的查詢及投訴。 (4.5.1)
  • 衞生署已於2025年3月20日推出青少年護齒共同治理先導計劃,透過共付模式資助13至17歲青少年使用私營牙科檢查服務,引導他們終身維持定期口腔檢查的習慣。 (4.5.2)
  • 學生環境保護大使計劃自1995年起推行,環保風紀計劃自2020年起合辦,綠線通環境教育支援服務計劃則自2023年起推行,為學校提供環境教育支援。 (4.5.2)
逐字引文
「為配合教育的發展,並強化年青一代的責任感,家長與教師均需要互相學習、互相合作。」—— 手冊 4.1 引言
「在制定政策時,校董會必須考慮學生的需要以及發揮學校長處。」—— 手冊 4.3.1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政策和機會
「家長教師會亦可推選家長代表,以校董身分參加校董會。」—— 手冊 4.3.2 有效的溝通方法
「校方會晤家長討論學生的問題時,應該顧及對方的感受並尊重他們的意見。」—— 手冊 4.3.2 有效的溝通方法
「視乎投訴的性質和牽連程度,所有投訴應由校董會或獲授權的小組(而非單獨一個人)負責處理。」—— 手冊 4.4.1 處理投訴的指引
「校董會應該保存一份投訴記錄冊,監察有關情況,並每隔一段時間查核未完個案的進度。」—— 手冊 4.4.2 應付傳媒和公共機構
速查
投訴處理校董會或授權小組處理,非個人
投訴回應從速回應,傳媒個案立即回應
傳媒回應一兩天內對外公佈初步結果
上訴途徑不滿結果可向校董會上訴
家教會家長代表可以校董身分入校董會
知情權定期發放校務計劃及財務報告
社區資源四個區域教育服務處提供支援
第五章策劃、學校自我評估及財政預算

學校策劃自評、維護國安與財政預算

本章涵蓋學校策劃、學校自我評估(自評)與財政預算三條主線。資助學校的經費主要來自政府的資助及學校向家長/學生收取的費用,故此校董會有責任確保資源的運用合乎經濟效益,並能維持教育服務的質素。學校須透過策劃—推行—評估循環進行自評,並編寫學校發展計劃、學校周年計劃和學校報告三份必備文件;三份文件須經校董會審批,並於11月底前上載學校網頁。學校亦須全面落實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措施,並以正式程序擬備及監察財政預算,校董會可成立資源管理委員會審核。本章立足資助學校,不適用於直資及私立學校。

核心要點
  1. 三份必備文件:學校發展計劃、學校周年計劃及學校報告是學校發展周期必須具備的文件。學校編寫這些文件時,應先評估目前的表現,包括優點及有待改善之處,從而訂定發展優次及工作目標;三份文件須經過校董會審批。
  2. 發展周期三年:學校發展計劃是學校的發展藍圖,一般以三年為發展周期,內容包括學校抱負和使命、辦學目標、校訓、學校表現的整體檢視,以及關注事項的目標、時間表、策略大綱和相關學習宗旨。制訂時應讓各持份者充分討論,以凝聚共識。
  3. 周年計劃對應關注事項:學校周年計劃是落實學校發展計劃的具體行動方案,屬學校層面的工作文件,必須對應發展計劃的關注事項和目標而擬訂推行策略。內容包括上學年的回饋與跟進、目標、推行策略、成功準則、評估方法、時間表、負責人及所需資源。
  4. 學校報告為自評總結:學校報告為學校每年自評的總結,須報道學校工作成效和關注事項各目標的達成程度。報告以數據和實證為本,如實反映學校的成就和需要改善的地方,並向持份者匯報,發揮問責精神,以及運用評估結果回饋策劃。
  5. 自評融入恆常規劃:學校應把自評融入恆常的策略性規劃,以課程發展議會訂定的七個學習宗旨為自評的反思點,綜合運用香港學校表現指標、自評資料及數據,從整體角度評估學校培育學生相關素質的工作做得有多好,使更有效回饋策劃。
  6. 維護國家安全措施:學校須全面落實及持續檢視與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的措施。學校應在策劃與管理、教職員管理、學與教、學生訓輔及支援,以及家校合作等範疇制定措施,加強防範和制止違反法律的教學和活動,若出現違規行為要盡快跟進。
  7. 制訂預算原則:制訂預算是把現有的資源(包括財務、員工時間及空間等)作出適當的調配,以配合學校各項活動。學校須將促進語言學習的計劃、為學生提供的支援服務、員工培訓及發展計劃,以及家庭-學校-社區合作計劃納入其預算。
  8. 預算監察與糾正:負責有關計劃的教師應在整年裏監察實際開支情況,是否符合該計劃獲批核的預算。校董會可定期要求提交計劃的進展情況報告,比對批核的預算和實際的收支數字;如收支數目有所偏差,校董會應在該學年內採取適當的糾正行動。
關鍵規定與數字
  • 教育局於2003/04學年制訂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2022/23學年更新為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引領學校工作朝著學校教育的七個學習宗旨發展。 (5.3 策劃與學校自評)
  • 學校發展計劃一般以三年為發展周期,在學校發展周期完結時,學校須根據香港學校表現指標進行全面的校情檢視,並按評估結果有策略地規劃下一個學校發展計劃。 (5.3.1 學校發展計劃)
  • 學校須於10月底前向學校管理委員會或校董會提交學校發展計劃、學校周年計劃及學校報告以供審批,並於11月底前把獲通過的三份文件上載學校網頁。 (5.3.4 撰擬文件的建議時間表)
  • 由2023/24學年起,學校進行周年自評時須每年蒐集學校表現評量數據,並透過學校發展與問責數據電子平台向教育局提交該學年的學校表現評量及持份者問卷數據。 (5.3.4 撰擬文件的建議時間表)
  • 《香港國安法》第九條規定香港特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第十條說明香港特區應當通過學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5.4.1 背景)
  • 維護國家安全教育詳見教育局通告第9/2023號國家安全、第6/2024號國旗、國徽、國歌、區旗和區徽,以及第15/2022號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 (5.4.3 跟進措施)
逐字引文
「故此,校董會有責任確保資源的運用合乎經濟效益,並能維持教育服務的質素。」—— 手冊 5.1 引言
「為提升校本管理的透明度和問責精神,學校發展計劃、學校周年計劃和學校報告須經過校董會審批,並於11月底前上載於學校網頁,讓公眾人士知悉。」—— 手冊 5.3 策劃與學校自評
「學校周年計劃是學校層面的工作文件,必須對應學校發展計劃的關注事項和目標而擬訂具體的推行策略。」—— 手冊 5.3.2 學校周年計劃
「學校各級人員必須正確認識及遵守有關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教育學生。」—— 手冊 5.4.1 背景
「資源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必須得到校董會認可,而在審核預算的過程中,必須考慮教師的意見。」—— 手冊 5.5.3 擬備預算的過程
「如實際與預算的收支數目有所偏差,校董會應在該學年內採取適當的糾正行動。」—— 手冊 5.5.3 擬備預算的過程
速查
發展周期學校發展計劃一般以三年為周期
提交審批10月底前交校董會審批
上載網頁11月底前上載學校網頁
三份文件發展計劃、周年計劃、學校報告
數據提交5月至6月經電子平台交評量數據
預算審核資源管理委員會審核供校董會批准
國安措施各範疇持續檢視維護國安措施
第六章學校財務

學校收入、商業活動、採購、會計監控與帳目保存

本章說明資助學校的財務管理。學校自2000/01學年起獲發營辦開支整筆津貼,設有法團校董會者獲擴大的營辦津貼。政府津貼佔學校營辦開支超過90%,學校須按核准預算審慎理財,確保津貼用於指定用途。內容涵蓋學校收入、商業活動、物料及服務採購、會計及財務監控、內部監控、經審核的周年帳目及記錄保存。採購須以公平公開競爭方式進行,按金額分級邀請報價或投標;商業活動利潤須用於學生直接受益用途;校董會須訂立會計及內部監控制度,將所有收入存入以學校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校監須備存帳目並保留憑單不少於7年,學校並須呈交經核數師審核的帳目。本手冊不適用於直資及私立學校。

核心要點
  1. 財務管理基本原則:推行校本管理後,學校獲賦予運用撥款的自主權。校董會須設立妥善架構,訂立正式程序進行財務規劃、監管開支及評估效果,確保津貼用於指定用途並符合校務計劃書目標。學校應審慎理財,使支出不超逾核准預算。
  2. 政府資助為主要收入:資助學校營辦開支超過90%由政府津貼支付,主要分經常津貼及非經常津貼。經常津貼包括薪金津貼、營辦津貼或擴大的營辦津貼、公積金僱主供款資助、綜合家具及設備津貼等。申請撥款須提交有效證明文件正本。
  3. 其他收入來源:學校其他收入包括堂費、其他費用、籌款、捐款及租用校舍收費。小一至中三除獲常任秘書長批准外不得收取堂費,中四至中六堂費設有上限。收費不得超出核准上限,高於上限須事先取得批准,收費證明須在校內顯眼處展示。
  4. 商業活動規管:在校舍進行商業活動,未設法團校董會者須事先取得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設有法團校董會者須獲法團校董會批准。學校不得在售賣課本中獲利;售賣習作簿、校服、文具等利潤不得超過成本價15%,並須用於學生直接受益用途。
  5. 採購須公平競爭:採購物料及服務須遵從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以公平和公開競爭方式進行,校董會須為開支向公眾負責。採購須按財政限額及批核人員要求處理,不得拆細需求或縮短合約期以逃避金額限制;報價及投標資料須保密並備存記錄供審核。
  6. 會計及財務監控:校監須根據教育規例第64條備存適當帳目供教育局查閱,並保留帳目及憑單不少於7年。政府經費及學校經費須分開銀行帳戶處理,校監應為每項政府津貼備存獨立分類帳。所有收入須存入以學校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
  7. 內部監控與分工:校董會須釐定學校的會計及內部監控制度,確保管理符合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及資助則例。會計職務應分工,計算、查核、記錄款項與收取發放款項由不同員工執行;銀行帳戶由校監及一名註冊校董聯合簽署。
  8. 周年帳目與記錄保存:除非獲常任秘書長批准,學校須按每個學年製備經審核的帳目並呈交教育局;帳目須由註冊執業會計師審核,核數費用可由學校及班級津貼支付。帳簿、付款憑單及銀行存結單最少保存7年,季度報表及薪金單最少保存2年。
關鍵規定與數字
  • 資助學校營辦開支超過90%由政府津貼支付。營辦津貼剩餘撥款最高可保留十二個月撥款額;擴大的營辦津貼可保留或調撥補貼政府資助計劃經常開支的50%,及私人捐贈所得的經常開支的25%。 (6.2.1 政府資助)
  • 非經常資助涵蓋建校及重置的家具設備。家具及設備津貼用以資助更換及添置家具設備,每個項目的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且不屬綜合家具及設備經常津貼的涵蓋範圍。 (6.2.1 非經常資助)
  • 學校在售賣習作簿、校服、文具、用具及其他物品所得的利潤,不得超過向供應商購貨成本價的15%;學校不可在售賣課本中獲利。利潤必須運用於學生直接受益的用途上。 (6.3 商業活動)
  • 學校須按每個學年製備經審核帳目並呈交教育局,帳目須由註冊執業會計師審核。帳簿、付款憑單及銀行存結單最少保存7年;季度報表、薪金單及學校點名冊最少保存2年。 (6.8 會計記錄的保存)
  • 學校應把款項分開存放在數間持牌銀行,例如每間銀行的存款不超逾款項總額的50%;若所管理的款項超逾港幣500萬元,在任何一間銀行的存款應不超逾總額的20%。每筆超逾5,000元的捐款均應記錄存案。 (6.6.3 學校收入的處理)
  • 採購須按財政限額處理:5,000元或以下毋須公開競投;5,000元以上至50,000元最少兩個口頭報價;5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最少五個書面報價;200,000元以上最少五名供應商投標。 (6.4.2 採購規定)
逐字引文
「然而,下文所述的建議並非鉅細無遺,學校須因應本身情況,並參考教育局發出的有關財務管理通告,制訂足夠及適切的內部監控程序。」—— 手冊 6.1 引言
「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e.經營商業活動所得的利潤或淨收入不應轉移至家長教師會或辦學團體;及f.須定期進行具競爭性的報價/招標程序以甄選營辦商/供應商,至少每三年一次為宜。」—— 手冊 6.3 商業活動
「學校不應因避免遵照有關報價及招標款額上限的規定,而拆細採購的需求或縮短一般合約期。」—— 手冊 6.4.2 採購規定
「教育局鄭重建議校監應為每一項政府津貼,備存獨立的分類帳,並須經常更新帳目,以免超支。」—— 手冊 6.5.2 建議措施
「校董會有責任因應本身的情況,釐定學校的會計及內部監控制度,以確保學校的管理符合《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及教育局發出的有關通告所載的規定。」—— 手冊 6.6.1 內部監控主導原則
「校監及校長必須確保學校具備完善和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以防止詐騙/盜用款項的情況出現,並須確保所有收費均盡速存入銀行及在學校適當的帳目內清楚列明。」—— 手冊 6.6.3 學校收入的處理
速查
採購限額5千元以下免公開競投
書面報價5萬至20萬最少五個
投標20萬以上最少五名供應商
商業利潤上限成本價15%,須用於學生
帳目保存帳簿最少7年,報表2年
銀行簽署校監及註冊校董聯合簽署
剩餘撥款最多保留十二個月撥款額
第七章人事管理

教職員聘任、晉升、考績、紀律與福利的校本管理

第七章涵蓋資助學校人事管理的全流程:校董會作為僱主,須就教職員的聘任、改編職系、晉升署任、考績、專業操守與紀律、投訴處理、辭職退休及員工福利,訂定清晰而公開的政策和程序。學校日常由刊登招聘廣告、組成遴選委員會、查核資歷與性罪行定罪紀錄、簽訂僱傭合約,到審批假期及處理紀律個案,均須依照《教育條例》、《資助則例》、《僱傭條例》及教育局通告行事。政策和程序必須公平及公開,避免出現實際或預見的利益衝突。若聘任程序有誤或薪金評估出錯,校董會須負責修正並承擔後果,亦可能影響員工士氣和問責效能。本章以資助學校為對象。

核心要點
  1. 聘任程序公平公開:校董會須確保聘任及甄選準則與程序公平、公開及具透明度,聘用生效日期一般不具追溯效力。所有甄選(包括聘任及晉升)均須由遴選委員會處理,委員會人數應為單數,成員須經校董會批准並向有關人士公布,亦須申報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
  2. 查核資歷與法定測試:聘用前須查核教師註冊證、資歷文件正本及前任僱主服務證明書,並要求應徵者申報刑事罪行及失德調查。由2023/24學年起,新聘教師必須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亦須在聘用最後階段完成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
  3. 聘書及連續性合約:校董會須向所有教員發出聘書,列明服務條件、薪級及終止聘用條件,並載明職責、試用期、公積金及惡劣天氣安排等項目。連續性合約的判定為連續受僱四星期或以上,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相關修訂由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
  4. 晉升署任的條件:校董會須明確界定各專責職位的分工、公平分配工作量,並在生效日期前完成所需程序。教師須在實任晉升日期起計的過去五年內完成核心及選修培訓;由2023/24學年起,實任晉升的教師須在首兩年內參加晉升教師內地學習團。
  5. 考績與持續專業發展:學校須訂立正式考績程序,評核人須讓受核人閱讀考績報告並進行考績會晤,並設上訴機制交由校董會或其委員會處理;校長的考績由校董會執行。員工發展方面,新入職教師須於首三年完成30小時核心培訓,並參與不少於60小時的選修培訓。
  6. 專業操守與紀律:教職員須細閱《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學校如得悉教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必須向教育局呈報。所有員工均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未得校董會同意不得收受利益;擬從事外間兼任工作須向校董會申請並經確信無利益衝突。
  7. 辭職退休與繼任安排:校董會須批核所有員工的辭職及退休;教師如在試用期滿後離職,須預早三個月向校方發出書面通知,通知期不足須繳代通知金,上限為一個月薪酬。校長或教師如在某學年開始前已年滿60歲,除獲書面准許外不得受僱,校董會應及早安排繼任。
  8. 假期、公積金與保險:學校須訂立批假政策並備存放假記錄,並在每年8月向教育局提交教學人員的批假記錄。教學人員首年享有28天病假,其後每年48天,有薪病假最高可累積至168天。政府已為受資助教職員購買僱員補償保險,非資助人員由學校自行投保。
關鍵規定與數字
  • 在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政策下,資助學校的學位教師職位比例在2019/20學年已一次過增加至100%,核准編制內所有教席均為學位教師職位,新聘常額教師必須具備本地學士學位或同等資歷。 (7.2.1 聘用教學人員)
  • 由2020/21學年起,新入職教師必須於首三年內完成30小時的核心培訓,並按個人專業發展需要參與不少於60小時的選修培訓。 (7.2.1 聘用教學人員)
  • 仍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其遴選委員會的成員應包括辦學團體代表,人數不超過委員會成員人數的60%,並應盡量包括家長或校友等獨立人士。 (7.3.2 遴選委員會)
  • 由2023/24學年起,學校在聘用教師前必須查核擬聘用人士是否已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並須妥善保存新聘教師聘任紀錄及測試及格成績副本,存檔年期不少於兩年。 (7.4.2 核實資歷)
  • 教學人員首年受聘時享有28天病假,其後每服務滿一年可享有全年共48天病假,有薪病假最高可累積至168天。 (7.5.3 員工假期)
  • 教師如在試用期滿後離職,須預早三個月向校方發出書面通知;如未給予足夠通知期,須繳付所欠日數的薪酬作為代通知金,金額上限為教師一個月的薪酬。 (7.10 員工辭職、退休及延長服務)
逐字引文
「有關政策和程序,必須公平及公開,避免出現任何實際或預見的利益衝突,亦不應有任何偏私之嫌,以免影響員工士氣和削弱管理階層在工作上的問責效能。」—— 手冊 7.1 引言
「所有甄選程序(包括聘任及晉升)均須由一個遴選委員會處理。」—— 手冊 7.3.1 原則及程序
「如校長/教師於署任期間獲批休假或缺勤超逾連續3天,而因此影響其合資格署任期的計算及/或涉及署任津貼的扣減,校董會須通知教育局以計算其合資格的署任期及署任津貼額。」—— 手冊 7.2.4 晉升及署任
「學校須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建立檔案系統,以保存所有員工的考績記錄。」—— 手冊 7.7 員工考績
「校董會必須根據相關的《資助則例》規定,確信該兼職工作對公眾有利和不會影響該人員有效地執行正常職責,而且有關僱員擔任外間兼任工作不會構成任何利益衝突,才可予以批准。」—— 手冊 7.8.2 利益衝突
「如不滿/投訴的對象是校長,又或在校長的層面未能圓滿解決有關不滿/投訴,則須由校董會或其委任的委員會負責處理和採取所需的跟進行動。」—— 手冊 7.9 處理員工投訴
速查
聘任生效日期一般不具追溯效力,須先經校董會批准
基本法測試2023/24學年起新聘教師須取得及格
月薪代課門檻代替不少於連續90個曆日核准假期
性罪行查核聘用程序最後階段須完成並保存紀錄
公積金供款逾55歲首次受聘及臨時教師除外
辭職通知期試用期滿後離職須預早三個月通知
退休年齡學年開始前年滿60歲不得繼續受僱
第八章校舍及安全事宜

校舍用途、保安、消防、危機處理、保養與改動工程

本章規範資助學校校舍的使用、保安、消防安全、危機處理、保養及改動工程。校董會有責任保持校舍安全衞生,並須配置家具及設備、安排維修,遵守《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校舍只可用作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核准的學校活動,租用、更改用途或擴建均須取得批准。學校須制訂保安政策、確保消防裝置時刻有效、最少每六個月進行火警演習,並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保養方面,學校須巡察校舍、安排斜坡檢查,並透過校舍保養互動終端系統申請修葺。本手冊適用於資助學校,不適用於直資及私立學校。

核心要點
  1. 校董會統籌校舍安全:校董會有責任保持校舍安全衞生,並須配置家具及設備、負責保養及管理校舍及安排維修工程。學校應考慮設立由主任級教師領導的委員會,負責校舍安全、保安、維修保養及協調設施使用。校董會亦須遵守《教育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2. 校舍用途受限制:除非獲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許可,資助學校校舍只可用作進行經核准的學校活動。更改校舍用途涉及結構性改動,必須事先取得常任秘書長批准;增設、替代或刪除房產亦應申請批准。學校並須遵守《教育規例》有關天台操場、體育活動及集會的限制。
  3. 租用校舍須收費存冊:讓公眾租用校舍應視為社會服務,但所有借用設施的機構均須繳費,收費率可參考教育局通告第5/2011號。學校應備存記錄冊記錄所有租用詳情。免費借出校舍須提供充分理由,記錄冊應定期提交校董會審閱,並由教育局核數組查核。
  4. 保安措施由校長負責:校長受委託負責保護學校財物,須確保有足夠保安措施,例如防止未經授權人士進入、將貴重物品鎖好及安排校工關鎖門窗。學校可加裝照明、金屬窗花及保安貯物室。安裝閉路電視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引;校內現金不得超越規定的限額。
  5. 消防安全與火警演習:學校須確保所有出路無論何時均不受阻塞,並安裝滅火筒;實驗室、設計及工藝/美術室和電腦課室須額外放置滅火筒或滅火氈。所有課室及宿舍須張貼火警逃生路線圖,學校最少每六個月進行火警演習一次;發現火警時任何人均有責任按動火警鐘。
  6. 危機處理小組:學校須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制定校本機制、程序及應急計劃,並定時檢視及更新。遇有學生嚴重受傷或命危,應立即致電999求助;其他非緊急情況可致電警署或召喚救護車。學校人員須接受急救訓練,並備存支援機構電話一覽表。
  7. 校舍保養與修葺途徑:學校須確保校舍維持令人滿意的修葺狀況,校長須安排定時巡察校舍及負責保養的斜坡。小規模修葺費用可由學校及班級津貼支付;達到或超過指定門檻的工程可申請非經常津貼。大規模及緊急修葺須經統一登入系統登入校舍保養互動終端系統申請。
  8. 更改房間用途:校董會在不牴觸四項條件下,可自行決定更改房間用途而毋須事先取得常任秘書長批准,包括校內有足夠課室及設施、不會引致浮動班、不涉及結構性改動,不會引致政府支付額外津貼。學校須預先通知高級學校發展主任,並於工程完竣後提交報告。
關鍵規定與數字
  • 學校應向每名使用儲物櫃的學生免費發給一條鎖匙並保留副匙,學生於學年結束時交還;學校為學生補配鎖匙,每條可收取不超過5元的費用。 (8.2.3 適當使用儲物櫃)
  • 學校須保持校舍消防裝置或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並每12個月由一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至少一次,即消防年檢;發現損壞須立即處理。 (8.2.1 法例及《資助則例》規定)
  • 所有課室及宿舍均須張貼火警逃生路線圖;學校最少每6個月須進行火警演習一次,並使用校舍內全部出路,演習時所有學生均須離開校舍及進行點名。 (8.3.3 防火措施)
  • 所有資助學校的修葺工程費用門檻於2026/27學年將維持在10,000元,學校如須進行達到或超過該門檻的修葺項目,可申請非經常津貼。 (8.5.1 小規模修葺工程)
  • 學校一般的斜坡維修檢查須最少每年進行一次例行維修檢查,並最少每五年由符合專業資格的土力工程師進行一次工程師維修檢查。 (8.5.4 斜坡及排水渠維修)
  • 非屋邨資助學校中,教育局負責處理已批核而費用不超過200萬元的修葺工程;由2019年4月1日起,超過200萬元的工程由建築署物業事務處接手。 (8.5 校舍保養)
逐字引文
「如在任何時間包括於消防年檢中發現消防裝置或設備有任何損壞,學校必須立即處理,盡快使裝置或設備回復有效操作狀態。」—— 手冊 8.2.1 法例及《資助則例》規定
「實驗室、設計及工藝/美術室和電腦課室須按消防安全規定額外放置滅火筒及/或滅火氈。」—— 手冊 8.3.3 防火措施
「在危機發生時,學校須按事發的情況,因事制宜,以員工和學生的安全為首要考慮,作出專業判斷和決定。」—— 手冊 8.4 危機處理
「學校所有人等,包括文書人員、廚務人員、維修人員,以及教師和學生,均須能夠聽到火警鐘聲,並且必須參與火警演習。」—— 手冊 8.3.3 防火措施
「租用校舍記錄冊應定期(例如每季)提交校董會審閱。」—— 手冊 8.2.2 租用校舍
速查
校舍用途須經常任秘書長批准
消防年檢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
火警演習最少每六個月一次
修葺門檻2026/27學年10,000元
大規模修葺每年4、5月經SMART申請
儲物櫃補匙每條不超過5元
運送現金超10,000元考慮押運